一、证书颁发
对考评合格者颁发有“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印章的《行政总监资质证书》、《行政经理资质证书》、《行政助理资质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获得相应培训证书。
二、证书管理
(一)持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经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证书》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知识、素质能力的证明,作为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的权威评价依据。
(三)《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证书》证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补办。
(四)经过评价考核的人员,统一登陆职业经理研究中心网站、中国职业经理资质评价网和全国行政总监名录网站(本院网址),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证书编号查询,向社会提供鉴证服务。
(五)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评价与培训工作的一切材料统一由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建档,并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