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流程
(一)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和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联合举办或分别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二)全国各有关培训单位或机构,向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提出“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定,与合格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向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职业经理研究中心申领并发放“行政总监(经理、助理)定点培训机构”授权证书。
(三)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文件、项目简介和有关宣传材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报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审查后,开展培训宣传,完成培训任务。
(四)定点培训机构举办行政总监(经理、助理)资质评价与培训班的操作程序是:
1.各定点培训机构须提前半个月,把理论课讲师(包括部分能力课讲师)资质和辅导教材PPT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审查。
2.各定点培训机构须提前半个月,向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报送近期开班日程表、学员名册、报名申请表,以上均一式两份;以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开学第三天移交相关费用。
3.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接到上述开班计划后,一周内迅速将授课日程及其“能力课”专家辅导计划等相关资料发送到定点培训机构。
4.各定点培训机构须提前订购教材,务于集中培训前20天发给学员预习。
5.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各定点培训机构向学员布置撰写心得论文及其要求、发给学员总复习提纲,并通知学员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日期、地点、方法和上交论文时间。
6.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的未尽事宜,同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协商、配合继续做好。
二、考试评价流程